20090514大紀元時報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原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於三次江陳會簽署後,60日內將自動生效,但立法委員和學者質疑,大陸司法素質低落,受害台商返台後,透過協議可能遭受二次迫害,質疑此協議存在重大爭議,應送立法院審議,拒絕自動生效。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認為,兩岸司法互助,只會鼓勵大陸有關人士透過司法,跨海再次追殺台商。
台商蔡高德是一個鮮活的案例,15年前投資北京的3個案子遭侵佔,所有廠房土地,侵佔者拿去出租,事隔15年後,在今年3月份,收到大陸民事裁決強行執行書,追訴15年前欠的一筆40多萬工程款,加上利息60多萬。
前陸委會副主委、亞洲大學助理教授邱太三說,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分兩個層面,台灣重大經濟要犯能不能透過此協議順利遣返,要看中共的誠意。但全球各國在相互認可民事裁定上,除基於互惠原則,也會考慮對方的法制環境、審判品質,司法素質必須相當。
大陸是黨國威權的統治,司法分為四級三層制,民事在省級地方就判決確定,造成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司法、法院受黨委書記的監督,黨政也能公然干預介入。
另外,令人質疑的是法官、檢察官的素質。大陸50%以上的法官、檢察官沒有大學畢業,2002年才有法官、檢察官的國家考試,所有市場經濟相關的民事、商事及相關機制和法律,是在1995年後才相繼推出,在新的法制訓練都不超過2年,甚至只有半年。
大陸務權法也才2年前制定,執法人員缺乏市場經濟保障所有權的概念及訓練,不難想像他們審判的品質。
田秋堇舉個反例思考,如台灣法院判決大陸商人的訴訟輸了,台灣要求中共執行,中共會執行嗎?可能會依他的政黨上的利害關係做考量,但可想未來會衍生很大的禍端。
她呼籲,國民黨團有良知的人站出來,不能讓司法互助協議及第三次陳江會達成的其他三個協議,有重大問題,應送立院審議。
邱太三提到,一次訪問大陸一個中級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前政戰官、搞思想的,無大學學歷,升不上去了,但因忠黨,就被調到法院,到武漢大學接受6個月的法律訓練後任職。還有一位廣東娛樂界的舞女,因搭上了一位廣東共產黨的書記,就佔了個法官的位子。
高為邦強調,許多案子大陸高院判決後,地方卻不執行,並非沒有法律,自1994年有台胞投資保護法,但是,徒有法律卻不執行。根據數十個受害台商案例來看,整個司法體系是共犯結構,運用公檢法體系坑殺台商。
日前陸委會解釋,大陸的民事判決只要跨到台灣司法領域,須經過台灣法律認可才會生效,換句話說,台灣法院若認為大陸的裁判違反公序良俗與相關規定,司法單位將不認可,不會執行大陸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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