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3自由時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五月二十七日全體七位委員同意有條件通過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溫合地以附加七項條款方式,責成中視和中天履行若干責任,以降低旺旺集團跨媒體經營中時、中天和中視可能帶來的內容單一化、言論集中化的負面疑慮,竟然引起旺旺集團所屬報紙(中國時報和工商時報)連日來大篇幅(每日兩大頁)圍剿及電視媒體(中天和中視)整天跑馬燈和名嘴攻擊NCC。大搞一言堂的結果,除了影響消費者知的權益,更進一步將侵蝕到我們民主自由的根基,也證明了NCC目前對此併購案的作法實在太過於軟弱。
據估計旺旺集團併購三中後(中視與中天兩家電視公司的年廣告營收約三十億,中時報系的年度廣告營收約為二十二億),其廣告營收已居台灣跨媒體的首位。另據專業估計,將中視和中天家族頻道(中視主頻、中天娛樂台、中天新聞台和中天綜合台)的每分鐘年平均收視率,轉換成平均觀家數,約可達台灣總人口的四分之三。從這些營運資料看來,旺旺集團併購三中後,已是一家在跨媒體產業具市場影響力的壟斷廠商。
從旺旺集團就本案在其自家媒體的攻擊和自利行為,足可讓我們消費者相信,它現在運用集團的媒體資源攻擊獨立的官方機構,將來有可能以類似的方式詆毀其同業(食品業或媒體業),以減損同業在產業內的公平競爭。
雖然旺旺集團一再聲稱他們的資金絕對沒有中資,但是以它的市場優勢,以及財團極大化其利潤的考量下,我們消費者(或者是選民)很難相信他們將來一定不會與中國作利益交換,而作出對我們不利的行為。
衡諸歐美的經驗,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雖曾於二○○三年放寬電視公司經營報紙、廣播電台所有權的限制,但是二○○七年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輿論媒體與諸多公民團體的抨擊下,電視公司經營報紙、廣播電台的跨媒體政策已被美國國會否決。
一九八九年後,歐盟通過制定併購管制規範,要求媒體併購案發生前必須先告知競爭委員會,其准駁決定的準則是:「消費者保護、公共利益的維繫及媒體多元表現等三大原則。」
我們呼籲所有消費者應要求NCC以歐盟的這三大原則為考量,收回對旺旺集團媒體併購案的同意決定。
(作者林惠玲、鄭秀玲 為台大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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