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6自由時報   高捷公辦六標案 鍾善藤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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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捷「公開辦理六標」弊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首次認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市府前工務局長吳孟德改依背信罪,判處徒刑一年六月減為九月,被告陳建廷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徒刑一年減為六月,其餘被告陳敏賢等六人均無罪。

全案除吳孟德因觸犯背信罪不得上訴外,其餘七人都得上訴;檢方表示,將待收到全案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對被告提上訴。

據了解,九十一年四月一日,高雄市政府與高捷公司依據營運合約,訂定「評決小組組織章程」,推派時任捷運局長的周禮良、前工務局長吳孟德、前交通部主秘鍾善藤為代表,高捷則推派陳敏賢、賴獻玉,組成五人「評決小組」。

同年六月間,被告日安翁協理陳建廷、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張志榮邀請日商華大成幹部木川良二、吳孟德、鍾善藤等人,在台北「敘香園酒樓」會談,木川良二允諾支酬金給陳,請吳、鍾協助取得CR5標,並於九月十六日順利得標。

此外,被告陳建廷並介紹有意承包CO2標的日商前田營造公司代表大村秀雄,與張志榮、鍾善藤認識後,由吳孟德涉嫌洩漏底價,讓前田公司得標,吳、鍾分別涉嫌收受二百萬元和三百萬元酬金;陳並做假帳支付報酬。

高雄地院依貪瀆罪判處吳孟德徒刑十二年、鍾善藤徒刑四年、張志榮徒刑八月減為四月、陳建廷徒刑五月減為二月十五天、木川良二徒刑一年二月減為七月;周禮良、賴獻玉和陳敏賢均無罪。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函及高捷股東標召開等情形,認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吳、鍾等人均非受委託執行公務之人;張志榮等行賄罪部分,及鍾也未違背職務洩漏底價,均改判無罪;陳敏賢等三人涉嫌圖利部分,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謝長廷盼高捷傷痛「到此為止」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高雄高分院昨宣判高捷公開辦理六標案,一審判有罪的交通部前主秘鍾善藤等人改判無罪。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這代表當時被起訴的人是遭受到媒體的審判,檢察官也受輿論影響而勉強起訴的結果,他希望高捷的傷痛到此為止。

謝長廷指出,當時高雄市前捷運局長周禮良、高捷前總經理賴獻玉,皆因為媒體的輿論審判,受盡屈辱,導致出門都得戴帽子,不敢去搭捷運,就是怕被人認出,雖然後來司法判決還他們公道了,但已損害了個人名譽、家庭、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