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9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特稿
馬英九特別費案已無罪確定,他也當選總統,這件事早已事過境遷,成為歷史塵埃,但他就是不肯放過曾經訴究他的檢察官,這真是就法論法?抑或是純為私怨?還是想收寒蟬之效的算計?
從任何角度看,現在都不是繼續玩這種小格局遊戲的時機,就個人形象,當馬特別費案三審無罪終局之際,他的個人形象已獲司法完整背書,形同充分確保。
至於法律權益,不僅一、二、三審的官司結果均有利於他,三審還趕在去年五二○之前送出一份無罪厚禮,讓他風光上任,他享有的法益和人權可謂令人稱羨。
再談兩人境遇,過去那位意氣風發的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已黯然離開特偵組,如今認分低調當他的二審檢察官,馬英九則頂著總統光環趴趴走,最近還準備拿下國民黨主席,意欲黨政軍一把抓。
若論司法實務,馬以總統之尊控告侯的案件,誰敢怠慢,台北地檢署會不起訴,乃因遍尋不著可起訴的空間,高檢署將再議案駁回更是如此。
法律出身的馬英九與他的律師,焉會不知這件告訴案幾無起死回生的可能,卻仍將全案聲請成功率超低的交付審判,即使被人抨擊總統帶頭浪費司法資源也在所不惜,到底為了什麼?
又假使他是為了爭被告人權,明知無勝算的司法動作,能爭到人權嗎?何況要對被告人權建立制度,這是司法單位的事,總統卻拿個人案件做文章怎會合宜。
怎麼看,皆讓人找不到馬總統此時此刻做這個動作的實質意義,
難道,就為了殺雞儆猴、製造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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