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6自由時報
特偵組指控陳幸妤與陳致中姊弟,在其父陳水扁前總統的涉貪洗錢案中做偽證,並在扁案尚未有罪定讞前,竟起訴他們並限制住居。如此弄法已經具有實質刑求之嫌。與威脅恫嚇,屈打成招,雖然方式不同,作用則一。
對被告當事人的直系血親處以偽證罪,與中國毛澤東「文化大革命」時,利用紅衛兵年幼無知,血氣方剛來清算、鬥爭自己的父母,完全一樣。莫非中共的黑手,已經伸入我們的檢調司法來指揮辦案?如此大異常情常理的檢調行徑,有違台灣檢調人員本就不高的人性指數,如今更是低落到令人無法相信的地步。
請將心比心,如果我講什麼、做什麼都沒有用時,反正非入罪絕不罷手,那麼,就像指控我「偷扛古井」,我承認有跟沒有,有什麼關係?會有兩樣嗎?起訴陳幸妤、陳致中對其父親涉案作偽證,根本就是等同要其承認「偷扛古井」的坑人行為。特偵組怎敢目無法紀至此呢?
(作者田年豐 為嘉義之音前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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