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5自由時報
〔記者邱燕玲、林毅璋/台北報導〕遊說法自去年八月八日實施至今將滿一年,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與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遊說法實施後發生許多問題,不但造成守法民眾的困擾,多數遊說活動仍在檯面下進行,形同「虛設的陽光法案」,未來將邀民間團體召開公聽會,提出修法版本。
內政部表示,迄今年六月底止,全國遊說案件核准登記件數為一九七件,未來內政部會廣納意見檢討執行成效。
黃淑英指出,她檢視政府機關網頁發現,目前有受理並核准遊說登記案件的機關,仍有總統府、衛生署、退輔會、考試院等未將遊說案件資訊公開;衛生署、國防部、退輔會、考試院均未設置遊說專區,一般民眾要申請遊說登記,無法從網頁上得知申請窗口的聯絡方式,「連政府都無視於遊說法的規定!」
黃淑英批評,該法施行後不但受託遊說登記者少,遊說准駁由政府自由心證,主管機關也便宜行事,曲解書面遊說定義,加上文書作業繁瑣,徒增民間團體困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正說,遊說團體去登記後也沒人管,此法「乾脆廢掉算了」。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遊說法讓他們這些民間團體常遊走在違法邊緣,但該曝光的遊說動作依然沒看到,反倒讓守法的團體更困擾。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質疑,總統、行政院長與鉅富、商人餐敘,商人建議要減稅,「這有沒有受遊說法規範?」只有自由心證!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認為,該法對遊說者的規範大於被遊說者,被遊說者只要不喜歡就拒絕,把遊說法當擋箭牌。
對外界認為遊說與陳情的界限難以分辨,內政部指出,兩者在法律依據及標的上均不相同,並無所謂限縮遊說定義一事;我國遊說制度設計與美國、加拿大「僅規範專業遊說者」不同,因為將一般人民的遊說也納入規範,所以增加了許多執行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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