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8自由時報
陳前總統第三次延押後,許多人難以接受,有人憤怒,有人無奈。
從裁決書中,我們看到了司法體系的傲慢和封閉,也感受到處處可見的偏見。事實上,只有威權心態的法官,才會把司法人權的主張、當事人的法理攻防以及社會的批評,視為是干預司法。我們要嚴正指出:當法官站在這樣的立場時,他已經把自己放在檢察官的同一陣線,來與當事人對抗,他不會是公正的裁判者。
對於這樣的司法,除了法律的抗爭之外,難道我們只能沉浸在憤怒的情緒,難道我們無法改變這樣無奈的現實嗎?
不容抹煞的是,台灣的司法在首次政黨輪替後,人民的信賴度是有所提升的。但是,政黨再次輪替後,司法又開始倒退,形成「辦綠不辦藍」的亂象,司法的天平逐漸傾斜,政治的鑿痕越加清晰。特別是遇到陳前總統案,人權的價值不見了,程序正義也看不到了。許多應該合乎比例原則行使的手段,如羈押等,也被任意濫用,造成了懲罰性、羞辱性的效果。從扁案中的確可以看到司法工具化的危機。
「司法淪為政治打手」,這應該是威權統治年代的歷史名詞。司法獨立是民主社會的支柱,司法如果淪為政治殺戮戰場,有藍綠之別,那麼,司法的理性、客觀、公正的存在價值,以及支撐此一制度的信賴,將完全無所附著。這將會是司法的悲哀,也是台灣民主的悲哀。
鍥而不捨聲援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才能抗衡傾斜的司法,我們支持陳前總統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維護他的人權並凸顯部分法官濫權裁判的問題。我們更要用人權的出發點,參考美國、日本與歐洲的制度,修改刑事訴訟法,限縮羈押的要件和期間,以推動司法制度的改革。我們也要從一個又一個的司法迫害案件,凸顯司法的違失,並瓦解部分不適任司法人員的公信力,我們將結合社會力推動法官法盡速完成立法,確立法官評鑑制度,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以回應社會各界的殷切期盼。我們深信,制度改革才能使台灣進步,當改革力量成熟時,才能真正結束政治對司法的操弄,提高司法的獨立性與信賴度,讓公正的司法成為台灣民主的象徵。
(作者蔡英文 為民主進步黨主席,全文見http://www.dp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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