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0自由時報   政治獻金捐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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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自由時報   

七月十二日自由時報董事長吳阿明先生,在一個以「政治改革新展望」為題的演講中,主張目前研擬中的「政治獻金法」應限定政治獻金只能捐給政黨與政治團體,不能捐給個人,以防止弊端。自從陳前總統和幾位綠營的立委與從政人員,陸續因為政治獻金而官司纏身,筆者就在醞釀撰文談這個問題,吳老先生的發言令人感佩。

政治獻金捐給個人可能發生的弊端,包括收到的獻金容易私用,以及「假獻金、真賄賂」。由於政治獻金的界線不易釐清,對價關係往往也不易釐清,法律認定上常有不同解釋。在現時司法人員辦案不能貫徹「無罪推論」原則之下,容易製造冤、假、錯案;在「司法獨立」尚未能完全實現之前,對在野政黨尤其不利。

台灣雖然建立了民主制度與議會政治,傳統的「紅包」文化仍然普遍存在,而根植於封建文化的公私不分、結黨 (派系) 營私等等,在社會各行各業到處可見(學術界也不例外)。政治獻金捐給個人,便很容易和這些結合在一起,成為台灣邁向一個真正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國家的一塊巨大的絆腳石。在實行政黨政治的亞洲國家,這些和傳統封建文化密切相關的弊端普遍存在,實在不宜允許政治獻金捐給個人。前不久民進黨在蔡主席的同意下,決定取消黨主席可以指定一定名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的做法,值得讚揚。這個決定相信對民進黨因為派系利益矛盾而影響團結的現象,有一定的削弱作用。

日本的政治獻金法就規定只能捐給政黨、不能捐給個人,台灣應當考慮推行。立委諸公面對這個議題時,個人利益的考量將會影響他們的抉擇,希望輿論和民間團體能夠發揮重大影響力,讓他們不敢反對。一個健全的民主政黨應當能夠公正、妥當地運用政治獻金。

(作者鄭泰安 為精神醫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