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自由時報   扁:向人民報告 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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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自由時報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案,昨召開辯論終結庭,扁將向法院最後陳述及抗辯的機會,定位為「向人民、歷史報告」,他在庭上說,「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要讓大家作歷史見證」;並說,法官周占春兩度無保裁定他釋放,後來換法官,這是違憲、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

扁在深夜近十時才開始答辯,預計對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案一一答辯,但截至凌晨零時,還在對國務機要費部分陳述,由於開庭一整天,審判長蔡守訓及公訴檢察官都露出疲態。

扁拉李打馬嗆宋 作為公款使用對照組

扁昨天顯然有備而來,答辯時拿著多張寫著密密麻麻資料的A4大小紙張,抗辯主要採取拉李(李登輝)打馬(馬英九)嗆宋(宋楚瑜)的策略,細述他們以前使用公款的作法,作為自己犯行辯駁的「對照組」。

扁案昨上午九時卅分開庭,扁都沒說話,由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和唐禎琪為其答辯,扁一整天都在座位上勤作筆記,直到晚上九時四十分左右才「上場」。

扁一開始詢問審判長蔡守訓:「有沒有時間限制?」蔡回:「沒有。」扁說:「我知道我講什麼也沒有用,不過,我堅持一定要講話,誠懇地向人民報告。」「我必須留下歷史紀錄,讓大家知道我怎麼死,不能死得不明不白,將來讓大家作歷史見證。」

對檢察官指控他把錢匯往海外違法,扁表示,宋楚瑜當省長和前總統李登輝都分別透過人頭匯款三.八億元和十六億元到美國和新加坡,宋、李有事嗎?為何差這麼多?這就是司法轉彎。

他接著花了近一個小時,挑出馬英九特別費案在各審級判無罪的理由,強調司法標準不一。他反諷蔡守訓,指蔡為了判馬無罪,不惜找來一千年前的宋朝「公使錢」法制,說明領據列報特別費性質,可說「用心良苦」,而各項前後不一的作法,就是為了判扁有罪,「昨是今非,令人不解!」

他也說,自己總統任內自動減薪一半,八年任內就少領四千萬元,當年國安密帳有近四十億元,也是自己主張繳回國庫,「若一年只要污一億,六年就有六億。」

貪污國務費指控 扁稱是不可承受之重

扁強調,八年總統任內,包括減領的薪水歸公及慈善捐款、機密外交等因公支出,差不多就有十五億元,「說我貪污國務費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元,這是不可承受之重」。

他也指出,馬特別費案中,法官認為,有無實際支出,應以全部任期為觀察,因此,馬無罪,即所謂的「混同理論」,但自己的錢混在一起,就不行,「難道新台幣上還要寫上名字嗎?」

扁也對昔日同志施明德語多指責,他抱怨,捐給施四百五十萬元,施竟說他貪腐,還發起倒扁活動,質疑施「他的良心會安嗎?真的不值得」。

陳幸妤偽證案分案 將先處理限制出境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和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共五人涉嫌國務機要費的案外案偽證案,台北地院昨天電腦分案,受命法官為沈君玲,審判長陳興邦,陪席法官李家慧,合議庭已決定八月三日首度開庭,優先處理陳幸妤限制出境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