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自由時報   法律系的香港遊行大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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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自由時報  


有機會分別在台灣、香港各參加了一場集會遊行,感受大不相同。

在台灣,去年十月參與一場抗議財政部要求移住勞工需給付二十%所得稅的集會。當時除了集會的群眾之外,更顯眼的是一字排開面對人群的警察。一字排開的警察帶來的氛圍,就像把遊行的人民視為目標,將集會遊行的人民當作亂源一般嚴加看管。

預定抗議的時間一到,令人錯愕的是,人民尚未發聲,警方便開始舉牌:警告,這是違法行為,第一次舉牌。然後開始倒數,到第三次舉牌,最後強制驅離。這種場景,台灣很常見。以前的我認為合理。認為集會想當然耳就是一種亂源。直到我參加香港的那次遊行。

七月間,我到香港參訪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正好有機會參與他們反對中國政府連番打壓維權律師及民間組織的一場遊行。規模雖不比台灣來得大,卻讓我印象深刻。

在香港遊行中,現場的警察並不將目標放在遊行的人群,而是保障出來集會遊行的人民。警察並不像台灣警察般很有「氣勢」的一字排開,而是跟在遊行民眾後頭維持秩序。香港警察不急著舉牌、不急著倒數。

最讓我動容的是,現場有佈置臨時性的橘色柵欄,我便好奇的詢問現場的警察作用為何,才知道柵欄是為了要隔出一條路來。他說:警察不僅要保護遊行人民的權利,更要保護一般市民在現場行走的權利。這真是一個完全不同的遊行體驗。

台灣的集會遊行很「緊張」,而香港的集會遊行很「周到」;台灣的警察把遊行群眾預設為暴力份子,面對(監視?)遊行抗議者;香港的警察周延照顧群眾發聲的權利,面對其他路人,同時讓遊行的人可以順利表達意見,也讓路人不會因此而困擾。

香港遊行,讓我有很深刻的體會:我讀法律,研究法條怎麼架構,了解什麼合法非法,我卻忘記從最基本的方向思考:集會遊行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不用層層疊疊的報備、許可、舉牌、驅離。台灣警察的角度是不是應該更廣,不是只想到「暴動」,更應該想到如何讓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更完整!

(作者洪瀅瀅 為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