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自由時報   57年前今天 台灣並未移交給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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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自由時報  

◎ 台灣歷史學會

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生效。由於最近有學者指出根據此約,日本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台灣歷史學會(http://www.twhistory.org.tw/)深感必須從歷史事實切入,釐清其間的問題。

首先,一九五一年由於中華民國是否能夠代表中國,遭到部分國家的質疑,根本無法參與舊金山和會,因而在美國斡旋下,一九五二年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而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了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因此除非日本不打算履行此一和約,否則根本不可以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其次,如同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明文指出的: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已經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而不是規定將台灣與澎湖轉移給中華民國。

最後,由於和約需要經過國會審查通過,日本國會對此也有公開的紀錄。當時日本外務省官員在國會答覆有關本和約的效力範圍時,也明白指出本和約的簽訂,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

整體而言,「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雖然結束了日本與中華民國的戰爭,但是在當時,日本完全沒有要透過此一條約將台灣移轉給中華民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