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9自由時報   法官:北高欠費案 應依判決執行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0809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高市府積欠勞健保費案,爭議多時,近來傳出行政院擬端出解套方案,行政法院高層官員昨日表示,「法律只有一個」,法院已依法做出判決,相關官員不依法行事,有很大問題。

該高層官員也認為,若行政院要以行政手段解決,對非設籍的北、高市民,由中央和直轄市政府各分擔一半健保欠費,仍需立法機關背書、修法,且立法機關有「立法限制」,是否可以「溯及既往」、符合法律保留原則,都需審慎行事。

審理過北市健保費補助款案的某行政法院法官表示,對新任衛生署署長楊志良追討健保欠費的做法,「舉雙手贊成」,他認為,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怎能置之不理呢?

這位法官說,健保欠費案的債權人是國家,即使債務人是北、高市府,也要依判決執行才對,他質疑說,「法律不能因人而異」,因當時的北市長馬英九砲打中央,不願繳交,就一直拖延下去,何以其他縣市政府都能依法乖乖的繳?

該法官指出,勞健保欠費爭議,就法而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都說明應以「投保單位」為基礎,計算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補助款,但因當時北市府堅持以設籍台北市的「居民」為限,且九十五年間有五十二件勞健保費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因而引起關注。

為解決「設籍說或投保單位說」的法律疑義,因此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最高行政法院舉行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並達成共識,仍認定應以投保單位為依據,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