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6自由時報   不要再牽拖盜採河川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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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6自由時報  

莫拉克颱風造成南台灣嚴重災情,造成超過十五座重要橋梁斷裂。但說起斷橋,仍有人輕易地將其歸咎於「河川盜採砂石」。若不能務實探究斷橋之因,難保爾後不會重蹈覆轍。

自民國九十二年實施「遏止砂石盜濫採行為改進方案」後,中央管河川盜採案件已由過去每年約一百三十件降至約五十件,九十四年實施「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九十五年推行「採售分離」砂石政策後,現在更降至約每年二十案。去年二十四條中央管河川,總計二十五件盜採案,盜採量約二萬立方公尺,這些遠離橋梁的盜採量能造成斷橋?

河床的下刷、掏挖,可能是全面也可能係局部的;也有天然的,當然也有人為的。台灣地質年輕、地殼上升,河床陡峭,仍還未達到最後的平衡,沖淤互見乃必然的結果。若上游建設攔水設施,下游砂源減少,河床自然掏刷;若地殼局部隆起,如九二一地震,地表在石岡壩附近隆升,河床變陡,也會產生掏挖,再形成新的平衡。此外,河道地形束縮、建造物縮減通水斷面,也會加快流速,造成局部掏刷。橋梁若基礎不夠深、夠強,當然遇洪就斷,即使基礎夠深,若橋梁梁底不夠高,橋梁也會遭沖失。

我們應從經驗中記取教訓,而不只是照舊復建。幾位前輩曾在濁水溪河床用埋樁作「沖淤試驗」,洪水一來,一下子就掏挖、回淤十多公尺,讓人驚嘆洪流的威力。因此為了橋梁安全,最好不要落墩於河床,否則基樁要夠強、夠深,但限於經費、期程,能夠做到嗎?以后豐大橋改建為例,民眾迫不及待要求通橋,因此水管橋與公路橋「應該共構」的建議遭捨棄,該橋左岸高灘地原橋墩基礎不夠深,也只好待來年再改善。選擇,有時是無奈的。

河砂盜濫採行為目前已有一根棍子、二條胡蘿蔔加強規範。盜採行為除依竊盜罪移送外(若真會造成斷橋則應還有公共危險罪),行政罰鍰最高達五百萬元,違法設施或機具並得公告拍賣;胡蘿蔔則提供給警察及檢舉民眾。警察人員每案可得獎金最高五十萬元,檢舉成案民眾則有十萬元,若真河川盜濫採嚴重,請大家把握賺外快發財的好機會。

(作者張炎銘 現任經濟部水利署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