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自由時報
台灣這幾年經歷數次風災及土石流的侵襲,導致山林變色家園毀壞事件頻仍。過去早有學者建議將山居原住民移住平地,讓國土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現在傳出有慈善團體將協助原住民搭建免費永久住屋,但要他們必須放棄回到原住地作為交換的條件。無獨有偶,剛通過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也賦予了各級政府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原住民部落的法源。看起來,原住民就像是美麗國土的破壞者,非將他們逐出山林就無法拯救哭泣的大地。真相呢?
過去阿里山種植山葵,就推說是鄒族人為了賺錢罔顧環境;野生動物數量銳減,就拿原住民獵人祭旗!但是根據經建會在二○○四年進行的山地利用調查顯示,海拔五百公尺以上二二六億元的產值,原住民只佔七十億。長年來,國家公園、退輔會、林務局以及山區到處林立的飯店、旅館、遊樂區、休閒農場及私人茶園所帶來的水土破壞此時卻隻字未提!
若把個案縮小在魯凱族聚居的霧台鄉,就更清楚了!霧台鄉全境有二萬七八八○公頃的土地,其中國有林地約二萬二○二五公頃、佔總面積八十%,原住民保留地則有五五七六公頃,佔二十%。這二十%之中真正用於族人耕種的土地只有一一五九.六公頃,佔四.一六%,且幾十年來,由於產業型態的轉變及大量青壯年外移,超過八十%的農用土地處於休耕和閒置的狀態。因此,若將違法濫墾濫建的大帽子強加於原住民身上,對原住民是一件極為不公平的事,至少在霧台鄉是如此。
環境永續必須建立在環境正義的基礎上,惡意指控原住民或山區民眾要為國土復育尋找藉口並不能達成保育山林的目標。強迫原住民遷離原鄉讓山林休養生息的論述,只是凸顯政府的無能及鴕鳥心態。台灣的確需要一個環境永續的政策,但不是拿弱勢族群來開刀。
(作者台邦.撒沙勒 為魯凱族,大仁科技大學觀光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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