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3自由時報   同一合議庭對扁案及馬案有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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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項程鎮、黃立翔/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昔日幕僚馬永成、林德訓的委任律師李勝琛,質疑扁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對於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及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有兩套標準,他質疑「司法會轉彎」。

陳水扁在歷次庭期中,多次主張「國務機要費」等同於「特別費」,審判長蔡守訓既在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時判馬英九無罪,也應判他無罪;結果合議庭認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性質完全不同,合議庭認定特別費是「因公支用的實質補貼」,國務費則全須「因公支用」,國務費專款專戶,不適用大水庫理論,扁國務費支付私用,違反因公支用原則。

律師李勝琛昨天指出,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有眾多雷同之處,前總統李登輝也說,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特別費,但同一合議庭,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卻在國務機要費案重判扁珍無期徒刑,他說,這樣的司法,要如何得到人民的信賴?

前北社副社長陳昭姿說,馬英九特別費案雷同於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但涉案余文輕判又可回市府任職,林德訓與馬永成卻被重判,更不用說馬英九與陳前總統所受兩種待遇。馬英九上任一年多顯著的政績就是清算鬥爭阿扁家族。

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吳孟良律師懷疑合議庭受到媒體影響,認為合議庭同樣審理扁案和馬英九特別費,但兩者判決書相較,似乎「馬是好人、扁家都是壞人」,在這樣想法下,證據取捨和對案情的事實認定會變得很主觀,難免讓外界懷疑有特定色彩和意識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