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4自由時報   黑暗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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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自由時報   

司法審判,要做到各方信服,具有公信力,其實不難,有沒有罪,只要依法論法,看證據斷案,就足夠了。法官除了法律專業比一般人強,在道德上未必比其他人高尚,所以那種滿紙仁義道德、封建思想的判決文,只會令人作嘔,消化不良。

判決文最好淺白一點,清楚說明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與法律條文,讓訴訟兩造與民眾了解,所觸犯的罪行與法條,或者為何無罪。不要舞文弄墨,引經據典,充斥道德訓斥,刻意凸顯法官的博學多聞,以及高風亮節的操守,自以為高人一等。否則只會讓人看破手腳,淪為笑柄。

其實,當前部分法官備受詬病的,不僅在於披著道貌岸然的法袍,更在於黨派與政治立場上的選邊站。法官號稱中立超然,超出黨派之外,對不同政治立場的被告一律平等對待,話說得好聽,但某些特定法官其實一眼望去,便可輕易看出他的顏色。若是把判決文拿來檢驗佐證,是紅是藍是綠,幾乎八九不離十。

歐洲中世紀的異端裁判所,乃是一個人會因為信仰而被判處火刑的宗教法庭。信仰可以成為真理的標準,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這是何等落後野蠻的社會。如今,台灣的特定法官竟將法庭變成了鬥爭大會,依被告的黨派與顏色,決定哪一個人無罪,哪一個人終生監禁,誰是溫文儒雅的貴族,誰是危害社會的牛鬼蛇神。

中世紀的歐洲被冠上「黑暗時代」的惡名,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是主要原因之一;眼前台灣出現了迫害異己的政治法庭,數十年來的民主成果會不會毀於一旦,從此步入黑暗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