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6自由時報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認同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對扁案「自始無效」的論點,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尤其強調「扁案判決當然是一個違憲判決」;律師丁榮聰說,台北地院以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扁案判決是個「污點」。
另,對於扁提釋憲,但大法官遲未作出解釋,律師陳松棟昨也痛批「大法官怠惰」、「應該被譴責!」至於換法官的爭議,是否可能成為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理由,陳松棟認為,還是應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解決。
扁案審理之初,曾公開批評北院分案作法不當,遭反扁勢力圍剿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昨表達支持洪英花的觀點。
黃瑞華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黃瑞華也感嘆表示,大法官缺乏勇氣,讓解釋文未能在此爭議時刻出爐,否則應可減少社會對立及司法資源浪費,除建議大法官應善盡職責,也希望扁案一審判決後,高院亦可撤銷發回或改判。
曾替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辯護的律師丁榮聰表示,台北地院在扁案分案問題上,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的規定,以裁定的方式處理,而非依所謂「分案規定」由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也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
丁榮聰說,打官司靠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很重要,如果中途換法官,也應以裁定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救濟管道。
林?正指出,當初北院將合議庭審判長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根本無法說服大眾,其做出判決無論結果如何,永遠會變成「污點」;而釋憲案至今未有結果,無法讓司法自己解決此案,可說如「死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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