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1自由時報
中國無所不用其極抵制關於維吾爾族領袖熱比婭.卡德爾的紀錄片《愛的十個條件》時,世界輿論紛紛聲援澳洲影展主辦單位,美國《紐約客》周刊以「我們都是墨爾本人」為題,呼籲世界各國影展應力邀《愛》片參展,不應向操弄藝術與言論自由的中國政治黑手屈服。因此,當高雄影展將播映《愛》片的消息一傳開,世界藝文焦點馬上轉移到高雄市身上!因為台灣是繼墨爾本影展之後邀展、更是華文地區第一個播映《愛》片的國家。
然而,高雄市政府為了保全人權與言論自由的面子,同時要消弭爭議、「挽救觀光」,竟決定將《愛》片挪移到影展之前,於電影圖書館播映,已經傷害到此部影片應獲得的尊重,更自砸了台灣長久建立的言論自由招牌!加上此片是高雄電影節邀請於「影展期間」播映,而不是來高雄市「到此一遊」,我們不是共產國家,請給予藝術最起碼的尊重。
高雄市政府說自己很努力了,但我們看到的是市政府「消弭爭議」的努力,卻沒看到「捍衛人權與言論自由」的努力。《愛》片為什麼不能跟其他七十八部電影享有一樣的平等待遇?為此,網友也發起「高雄電影節『如期播映』《愛的十個條件》」網路連署: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91909425700。
我們都知道陳菊市長為了爭取人權與言論自由耗費青春歲月,同樣的,熱比婭.卡德爾也是為了維族人應獲得的人權與自由奮戰打拚,兩位都是令人敬佩的女性,於情於理,高雄市不僅要播映這部影片,更要在影展期間播映,以此行動捍衛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
(作者李蘊芬 為國家電影資料館前媒體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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