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4自由時報
陳水扁案,可以先押後取供,可以換法官,並無止境的延押,同一法官對同樣「公使錢」,馬無罪,其部屬可輕判、假釋、恢復公職;陳則判重刑,其部屬亦判重刑。王定宇等推擠來台辱罵台獨的中國小官,即速被起訴判刑;而踹陳水扁、許世楷的「愛國份子」則被輕判,並可為國慶大會上的貴賓。高捷案大張旗鼓,多人被起訴;而台北的貓纜、柵湖線等重大弊案,未見調查起訴。凡此,真有天壤之別!
對日本司法獨立稍有瞭解的人,應知道大津事件是日本司法獨立為國際所公認、肯定的肇始。
一八九一年,當時歐陸的超強俄國,其皇太子尼古拉二世(之後的末代沙皇)藉出席西伯利亞鐵路的動工儀式,並視察遠東,順道訪問日本。首次接待外國元首的當時,日本國內瀰漫著「恐俄症」,日本國民仇俄意識高漲。在滋賀的大津市,尼古拉被一維持秩序的警備警察用軍刀砍傷(軍刀及拭傷之染血手帕,現仍保留在大津歷史博物館,俄共崩潰後,俄國新政府曾派人來取驗DNA)。
日本舉國一時陷入恐慌,明治天皇隔日一早,破例親赴京都探視,並陪尼古拉搭火車,恭送其至神戶之艦上。為消弭俄國之武力報復,松方內閣要求法院按俄國意思將該警察判以極刑。
然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以「如果日本因無法依法治國而亡國,就讓其亡國吧!」堅拒對該警察處以死刑。
一直到今日,日本國民從不會懷疑其司法的判決,而台灣呢?大家心中有數,誠如國民黨大老所講,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黃基雄 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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