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6自由時報   有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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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自由時報   

陳前總統再度於二審被高院裁定延押。最令人不解的是,針對北院經由庭長會議,逕自決定將扁案全部併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明顯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業已聲請釋憲許久,為何大法官會議迄今仍遲遲未做出解釋,其動機相當可議。

其實,只要更換法官爭議一日不解決,則司法公信力將蕩然無存。司法運作本應保持絕對超然,如今備受矚目的北院分案、扁案更換法官是否遵守「法官法定原則」的確發生爭議,對於陳前總統已申請釋憲多時,卻一直延宕不決,不免讓人質疑,大法官會議如此考量政治性比法律層面還多,難道沒有瀆職之嫌嗎?

法院分案原應採一般、抽象等規則去分案,避免針對個案去做特別指定,以確保審判的中立性和獨立性,任何被認為可能有行政介入、或上下其手空間的情事都該避免。然而,扁案明顯違反此一公平原則,大法官們豈能視而不見?

依照社會上普遍氛圍,釋憲案至今仍無結果,大法官已然成為人民砲轟的箭靶,大眾認為若不能儘速做出釋憲,那麼即使陳水扁被判有罪,都無法為人所信服,因為在先違反程序的前提下的諸多作為,後來的判決都應屬無效。莫非大法官就是想到這一層顧慮,卻執意替馬政府護航欺壓陳水扁,於是故意使出拖延戰術?

法學知識淵博的大法官們,難道您們真問心無愧,到現在還不覺得欠人民一個交代嗎?

(作者陳文忠 從事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