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自由時報
因為賄選,所以國民黨苗栗的李乙廷、雲林的張碩文,都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所以人民有改選立委的機會,因為雙重國籍案,國民黨李慶安、黃紹庭都因違反修正前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之規定,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而被中選會撤銷當選資格。因為立委是單一選區,所以補選。但是黃紹庭案,中選會卻沒有按照修正前的選罷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缺額遞補原則,應由最高票落選人趙天麟遞補當選,形成同一法條卻有不同的解釋情況,認定當選無效適用舊法,不用遞補卻適用新法,讓人懷疑是否有政治外力介入中選會。
就高雄市民來說,黃紹庭因雙重國籍被撤銷資格,所遺留下來的空缺,應該要由落選頭遞補,否則該選區的議員席次少了一席,等於是剝奪該區人民有代議士參政的權利,變成黃紹庭當選無效,選民受到懲罰。
(作者李坤城 為綠色和平電台主持人)
法律事件變政治事件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因雙重國籍問題,經中選會九月二十五日決議撤銷當選資格,而當年於同選區以第一高票落選的趙天麟,正好是現任的民進黨中央黨部文宣部主任,這讓應否遞補問題,從法律事件演變為政治事件。
從法律來看,本屆高雄市議員選舉時,適用的是舊選罷法,其中第六十七條之一明文規定公職因雙重國籍,視為當選無效,而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選無效之直轄市議員,依得票數之順序遞補。換言之,黃紹庭因雙重國籍而當選無效,即應由當年最高票落選的趙天麟遞補,而黃紹庭雙重國籍問題如同李慶安一樣,是自始當然無效,效力溯及初任公職之時,並無新法適用餘地。
但國民黨政府未清楚交代法律適用問題,只簡單地說「選罷法已修正」,就斷然否定了趙天麟遞補高雄市議員之權利,法律上不僅有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之嫌,政治上更表現出民意支持度低迷的國民黨,已開始畏懼民進黨新生代的崛起。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