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3自由時報   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非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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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3自由時報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馬政府拒絕世維大會主席熱比婭訪台,並聲稱理由是該組織秘書長多里坤.艾沙為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通緝的恐怖份子。但中央社日前報導稱,Interpol在接受查證時澄清,強調發布要犯資料,僅是代特定會員國傳播,不代表組織立場。

中央社九月廿九日發自日內瓦的報導稱,針對多里坤是否被Interpol通緝,Interpol新聞室以電子郵件回覆表示,除特殊狀況或經過相關會員國同意,該組織不評論具體個案或個人。Interpol還建議中央社,對於該個人資料,宜詢問據信正在調查相關案件的國家。

中央社報導說,Interpol解釋「紅色通報(Red Notice)」,強調它只是Interpol通知各會員國,「某一司法當局已對某一個人發布逮捕令,而不是一張國際逮捕令」。紅色通報是 Interpol應當事國要求而發布,而被通報逃犯,「是被國家司法當局通緝」,不是Interpol;「Interpol的角色,是協助各國警方指認或找到這些人」,以利逮捕或引渡。

對中央社詢問,在Interpol要犯搜尋網頁上找不到多里坤.艾沙,Interpol說,如果Interpol沒有對外公布某個人的紅色通報,一則可能根本是沒對此人發布,或者是當事國要求不公開。

Interpol向中央社解釋說,有的國家把紅色通報視為臨時逮捕的合法請求,但這通常是這些國家跟通報國有雙邊引渡條約,是他們決定逮捕,Interpo不能要求它們這樣做。

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通報包括Red Notice(紅色通報)、Blue Notice(藍色通報)、Green Notice(綠色通報)、Yellow Notice(黃色通報)、BlackNotice(黑色通報)、Orange Notice(橙色通報)、Interpol-United Nations Special Notice(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安全會議特別通報)。

刑事局表示,國際刑警組織僅是個平台,讓各國可藉以溝通協調與傳遞情資,所以沒有公權力,所發的通報也沒有強制力,其他會員國也可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