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9自由時報   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院仍裁定扁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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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自由時報   

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陳水扁(左)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扁自台北看守所搭囚車赴高院出庭。 (台北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合議庭六理由不放扁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項程鎮、何瑞玲/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開庭審理,扁出庭時首度提出願接受國安局近似監管的「特特勤」保護,強調絕不會逃亡。不過,合議庭仍認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時十五分裁定續押。

合議庭評議後,以扁當八年總統期間與海外人士有頻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當的資產,若逃亡可過優渥的生活,且扁被判無期徒刑,有逃避訴訟、隱匿資產的可能性等六項理由,認為「顯難用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律師鄭文龍對此結果相當不滿,他今天凌晨表示,高院此裁定與上次一模一樣,顯然沒有考量最高法院撤銷的理由,將提出抗告。

法界批違反無罪推定

陳水扁聽到續押的裁決後跌坐椅子上,身體歪斜,神情失落。凌晨一時許返回北所,自行入房,神情已平復。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獲悉後,認為此舉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也嚴重侵害到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律師吳孟良說,高院的重新裁定結果令人無法信服,合議庭單純以臆測認定有逃亡之虞,卻沒有事證足供判定。

庭中,扁共花了四十多分鐘為己辯解,過程中,甚至還爆料士林官邸衡山指揮所有一個停機棚,並指「國安局說,那是老蔣時代在有必要時做為逃亡用的停機棚」。

扁家四大弊案一審在上月十一日宣判後,高院九月廿四日召開移審庭,裁定前總統陳水扁續押三個月,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以扁是否會逃亡仍有討論空間,及海外鉅額資金未匯回部分未引卷證等理由,昨天下午撤銷高院原裁定,高院審判長鄧振球組成的三人合議庭立即提訊扁,晚間六時許重開移審庭。

扁律不滿將再提抗告

扁昨天著黑西裝、面露微笑,手上拿著一個牛皮紙袋出庭,他一開始僅花約兩分鐘簡短陳述,對於鄧在上次開庭時曾指會注意對其有利證據,扁誇讚合議庭重視人權。

扁的三名辯護律師石宜琳、洪貴參及鄭文龍隨即輪番上陣,指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並無涉不法,洪貴參直批,北院忽視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辦國務費案好像「在算雜貨店的帳」,鄭文龍乾脆指:「北院的判決是違法、違憲的判決」。

辯方律師此次開庭仍是主攻法院羈押扁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他們共提出,卸任元首有國安局隨扈保護形同監管、五.七億鉅款尚未被認定是不法所得,不能做為續押理由,及法院應保障被告的訴訟權三點訴求,要求法官要放人。

對於高院上次裁定續押理由中,指扁熟悉潛逃管道,石宜琳甚至說:「扁又不是黑道,如何熟悉潛逃管道?」洪貴參說,「全國都認識扁,扁只要兩個小時不見,就是全國的大新聞了」。

鄭文龍則不滿的以「特偵組是國家的高級公務機關」,卻故意隱匿瑞士司法單位已凍結扁家五.七億資金等有利扁的事證,不向法院提出,此舉是「欺騙法院」,特偵組沒有誠信。

對於辯方質疑,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則以國安局雖提供安全護衛,但無法限制扁的行動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誘因。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一開頭即反唇相稽,她顯然火氣不小,當庭甚至以「斷章取義」、「一再扭曲」批評辯方律師欲誤導合議庭。

至於五.七億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組織查扣扁家資金後,仍有隱匿資金的事實,至於羈押庭不是討論五.七億是否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資產可否做為被告逃亡後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