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大紀元時報  荷蘭擴大對群體滅絕罪追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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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大紀元時報 

【記者李雲帆/荷蘭報導】日前,荷蘭司法大臣巴林(Ernst Hirsch Ballin)起草了一份法案,要求擴大荷蘭對群體滅絕罪的追究權限。如果該法案得以通過,荷蘭將更好地和國際刑事法庭合作,追究戰爭罪和群體滅絕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擴大權限

目前,荷蘭群體滅絕罪法律只能追究2003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罪行。新法案規定,只要案件發生在1966年9月18日以後,法院就可以受理。司法大臣指出,由於荷蘭法律對多年前的案件沒有管轄權,一個在其他國家犯有群體滅絕罪的外國人可以自由的居住在荷蘭,並免於被起訴,這是不能接受的。另外,現行的群體滅絕罪法律規定,受害人必須是荷蘭公民,法院才能受理。司法大臣表示這也是不能接受的。

和國際法庭合作

由於荷蘭是各類國際法院的東道國,新法案還規定了將群體滅絕罪或戰爭罪嫌疑人引渡到其他國家或國際法庭,並允許荷蘭法院接管國際刑事法庭的案件。司法大臣指出,「由於國際法庭起訴國際罪犯的能力是有限的,他們會把精力集中在那些高級別、重要的嫌犯身上。而那些罪行較輕的嫌犯完全可以讓荷蘭司法部接管。」

新法案前景

如果該法案得以通過,在未來幾年內,特別調查組會針對一些老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比如1994年的盧安達大屠殺、1978年至1992年的阿富汗戰爭以及前南斯拉夫衝突等。此外,作為荷蘭第一個群體滅絕罪訴訟案,2004年荷蘭法輪功協會起訴江澤民和薄熙來等人的案件,也將有機會重新得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