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自由時報
扁案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如同許多人所預料般,被判處重刑;接著,因抗告成功而發回更裁的高院延押庭,卻又如同許多人所預料般,裁定繼續羈押。
在不出所料之下,許多藍營名嘴一片叫好,並且對著扁珍這個「貪腐家庭」繼續叫罵。反貪腐固然應該肯定與支持,只不過,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什麼時候一個民主國家,「反貪腐」的價值,竟可以遠遠高過「法官法定原則」之程序正義,以及被告公平防禦權、無罪推定等基本人權?又竟然可以雙重標準到只見「海角七億」這種秋毫之末、卻不見國民黨「數百億黨產」之輿薪?
台灣今日的景況,猶如一八五九年卡爾.舒茨(Carl Schurz)競選麻州參議員時,在其〈自由與平等權利〉(Liberty and Equal
Rights)演說中所提醒於美國人民的:「不要存有幻想,以為只要是經選舉產生的政府便是公正和自由的」;因為「那個執政黨如何為專制勢力的利益費盡心機,對於踐踏真誠信念,歪曲憲法條例,侵犯天賦權利,背棄基本原則,從來都不縮手」。因此,「一個執政黨,無論它的綱領多麼主張自由,一旦不是採用投票的方式而是運用打擊的手段來壓倒反對派,那麼正義和平等權利就壽終正寢了」!
十九世紀的美國尚且如此,深受「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兵不厭詐」、「信口雌黃」、「指鹿為馬」、「移花接木」…等中國傳統文化薰陶的國民黨及其附從,在耍狠與耍心機上,又豈會落於人後!
歷史告訴我們:權力需要被制衡,司法也是。所以,如果我們再不珍惜手中那張選票,利用它進行有效的制衡,那麼,在不久的將來,台灣將很有可能不再會是個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了!
這些日子以來,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在「反貪腐」的美名下,一切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權的行為,都可以獲得正當化。每思及此,真不禁要令人慨嘆:反貪,反貪,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作者陳君愷 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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