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自由時報
國民黨通傳組織法修正案,擬將現行NCC正副主委產生方式,由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提名,立院同意後任命。並增加委員退場機制,不適任者得由行政院長免職。
NCC為獨立機關設計,肇因台灣政治民主化與媒體發展過程,為擺脫政治勢力介入媒體監理與直接間接控制媒體,參考美國FCC架構而設。成立後,其獨立機關地位與制度設計,卻因藍綠政黨惡鬥及媒體監理爭議,屢遭挑戰與限縮。近日立委修法提案,將使NCC獨立性再被剝奪與限制。
其組織法第四條規定:「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之。」這是一項合於中華民國憲法,卻無法在當前台灣藍綠惡鬥且一黨獨大的政治環境中,獲得公民社會信任的選任制度。而今,獨大的國民黨更試圖透過修法,要將NCC正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提名任命。試問,一個「合議制行政機關」正副主委由行政院提名立院同意,若委員間產生上下隸屬意識,能否維持原有「合議」精神?
退場機制上,立委所提修正案中增列「若NCC委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相關條文。此項條文中何為「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毫無明確定義,又獨立機關官員之任免,若由行政院長依極為模糊之法律文字授權裁奪,將可能引發更多政治介入與濫權爭議!以此NCC實際上已無獨立性可言。
NCC的誕生,當時賦予獨立地位並催生其成立之在野國民黨立委功不可沒。於今政黨二度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卻回頭剝奪其實質獨立性,如何向台灣社會交代?對於媒體亂象與產業改革更無助益。過去第一屆委員曾為擁護其機關獨立地位,召開記者會,誓言不惜全員同進退,如此,二屆委員面對獨立地位再次動搖的危機,怎能默不作聲?
(作者林靖堂 為輔大大傳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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