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8自由時報   蘇貞昌批 看不到保障人權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1018自由時報   

〔記者王錦義、阮怡瑜/綜合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所做出的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認為扁所聲請釋憲三大訴求都不違憲,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批評此解釋文「保守、退步」,看不到保障人權。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併案審理,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十六日做出第六六五號解釋文,認為北院併案,不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及法官獨立審判。但在重罪羈押部分並未止息爭議,有許宗力、林子儀、許玉秀、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主張違憲,也分別提「部分不同意書」,對六六五號解釋合憲提出嚴厲的批判。

蘇貞昌昨天到新竹市支持民進黨市長候選人劉俊秀,對媒體評論此案。他說,憲法是死的條文,大法官是活的,在民主先進國家,都是透過釋憲機構進步的解釋,讓整個國家社會,一步一步地更民主、自由、開放。

蘇貞昌說,這次大法官釋憲,拖了這麼久,才以十五名大法官中僅十名同意,勉強合乎三分之二票數的門檻做成解釋,看不到進步與保障人權,反而是保守、退步、無法免除爭議的。

謝:罪名重大 不能當羈押理由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到北斗鎮為彰化縣長候選人翁金珠站台時,也被問到對大法官做出扁案北院併案不違憲的解釋文有何看法時,謝長廷說,大法官會議解釋文的結論,雖然仍有很多人不滿意,但基本上制度要尊重,因為尊重制度才能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大家不要光看結論,還要看表決的過程並聽取不同的意見。

謝長廷說,尤其大法官指出,不能用罪名重大來當羈押是很有道理,因為在實務上,確實常遇到羈押一個人就用罪名很重為由,但罪名重,都是他(司法官)在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