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8自由時報   大法官墮落為「法之賊」,呸!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1018自由時報  

大法官六六五號釋憲文是台灣民主化後司法界自污污人的最可恥事件;但擺放在「馬統」誅殺「扁家」的脈絡中,卻一點也不叫人驚奇。大法官的釋憲文,活脫脫是政治力的展示而不是法理解釋。大法官們把正義與公平從司法的本質中抽空,同時就崩解了法治國的基礎,號稱司法守護神的大法官們自貶為「法之賊」!

六六五號釋憲文固然有四項,核心的問題其實只有一個,判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開釋」的周占春法官被換下,換上「馬統」派的蔡守訓,有沒有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如此而已。從釋憲文來看,大法官完全站在地方法院一方,費盡心思替自己也覺得理不直、氣不壯的地院解套,祭出這個法條配那個內規,遠兜遠轉地把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漏洞修補得整整齊齊;讓人見識到大法官們俯首替「小」法官擦屁股的能耐,也見識到完全棄基本大法與人權於不顧的本領。

根據媒體報導,這是「務實派」的勝利,他們認為一旦宣告違憲,扁案一審將成「無效審判」,恐引發更大風暴。老實說,這是用「實務」取代「法理」的飾辭,只願意當「馬統」的政治殺手而不願擎改革、進步的大旗,為台灣的民主與進步奠基。

舉一個耳熟能詳的實例來對照「馬統大法官」的醜劣嘴臉。一九五四年以華倫(Earl Warren)為首席大法官的美國聯邦法院,在九比○投票下,判決公立學校黑白隔離違憲。此一宣判難道「風暴」不大?一九五七年九位黑人學生到小岩城中心中學註冊,當時的總統艾森豪不用州警而動用國家防衛隊一千人護送。華倫法院的判決震撼全美,卻為不公平的「黑白隔離」敲起喪鐘,改變了美國歷史,使聯邦法院成為「人民的法院」,也使大法官成為「美國之夢」的活水源頭。

美國聯邦法官的釋憲為民主點起了一盞盞明燈,每一個進步的釋憲文宛若典範轉移,帶動整體社會的改造與進步,打破不合時宜的法條,解放拘在人民頭上的政府強制力,讓最無力的人民可以平等地對抗國家暴力。

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六六五號釋憲文絕對是負面教材,對這批大法官,只能用一個「呸」字來回應。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