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4自由時報   律師團︰企業主攀附珍 不能算扁頭上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1024自由時報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提訊前總統陳水扁,支持者冒雨聲援。 (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天首度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審理國務機要費等案,律師團替扁採無罪答辯,和檢方有數度言詞交鋒,律師團指出,達官貴人、企業主都是「附攀總統夫人」吳淑珍,而非總統,扁對龍潭案、洗錢等行為均不知情。

扁對洗錢等均不知情

扁律師團也聲請傳訊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蘇志誠、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兩人作證,欲查明以往國務費核銷等做法,及奉天、當陽專案機密外交費用如何運用;特偵組檢察官認為,後者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保密規定,恐怕會有問題,審判長鄧振球則當庭表示,若有必要,可召開秘密庭審理,裁准傳訊兩人,另訂十一月廿七日第二度提訊扁審理。

昨天是扁的首度準備程序庭,上午九時,扁被提訊抵達高院,步下囚車時神情輕鬆,上午庭訊勤作筆記,沒有長時間陳述,幾乎都委由律師團發言,扁的三位律師分別就扁被控貪污等六罪,進行六個小時的無罪答辯。

龍潭購地案方面,律師團主張,北院沒有證據可證明扁涉案,是推定判決扁涉及貪污,「這是做任意擴張解釋」判決違法。對此,高檢署檢察官張進豐則認為如此判法沒有問題,他引用最高法院九八年台上第七四號判例,強調判決不以直接證據為限。

律師石宜琳切割扁和珍在龍潭案,以及檢方指控陳敏薰交付賄款等關係,指出達官貴人、企業主附攀於總統夫人吳淑珍,而眾所周知的是,珍在第一家庭作風強勢,扁日理萬機,根本不知道珍有介入龍潭案及辜成允有拿出四億元佣金的事,或者陳敏薰拿出一千萬政治獻金情事。

未繳回國務費 無關刑責

律師團也首度提出民法借貸、持有自己物等主張,表示在國務費案中,扁未涉及侵占公有物或詐領等貪污罪嫌,若有剩餘款沒有繳回,屬債務不履行責任,與刑事責任無關。

律師鄭文龍則批評北院判決書第五十、五十一頁說扁、珍、陳鎮慧有共同洗錢犯意,但看不出依據和證據何在。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反批律師:「一般人可以不懂,法律人不可無知,更絕不可在無知情況下為被告辯護,或是明知卻故意誤導」。

檢方也針對扁、珍收受辜仲諒三億元政治獻金等情事,為證明扁將款項納為私用,當庭請求合議庭向監院調閱扁收錢前後,當時民進黨人士是否有設政治獻金專戶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