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6自由時報   法院包庇鄺麗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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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自由時報  

台東縣長鄺麗貞轉換跑道補選立委,是否涉及國民黨內利益交換,引發爭議。而無獨有偶,行政法院本週判決監察院不需依法公開鄺麗貞彈劾內容,疑有包庇違法之嫌,亦令人難以置信。

今年元月監察院針對鄺麗貞縣長、前外交部長黃志芳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通過彈劾,但監察院對於藍綠的差別待遇,就是將綠官彈劾內容公開,讓媒體追殺;而藍官鄺麗貞縣長雖遭彈劾,但監察院卻違法隱匿鄺縣長之不法行為,未將彈劾紀錄公開,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明文,因此吾人依法去函請求公開,於遭監察院拒絕後,正式向行政法院起訴,希望政府行為符合公平正義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但可惜的是,法院判決監察院勝訴,免除監察院應依法公開鄺麗貞彈劾紀錄的義務,讓鄺縣長所為之不法情事免受公評,無視法律明文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而更誇張的是,法院為使監察院規避法律適用,竟然於判決書中認定監察院非屬「合議制機關」,不只違反法律明文,更悖離公民常識,且法院認為監察院不公開鄺麗貞彈劾內容,是為了保障隱私人權,無疑認定黃志芳、邱義仁等所有遭彈劾公開之官員都不是人,所以無需保障其他人的人權,如此包庇之詞,毫不掩飾。國民黨重新執政後,政府「辦綠不辦藍」的態度明顯,監察院如此,連號稱堅守正義防線的法院,恐怕也沒例外。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