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6自由時報
NCC近日拋出放寬黨政軍得不必退出媒體之議,引發各界矚目及討論。贊成者主張,只要政府適當管理,即可防治因黨政軍介入媒體而可能產生的不當情事。然而吾人以為,在球員兼裁判(執政黨或政府同時兼掌媒體與公權力)的情況下,若仍認為政府可以做好符合社會期待的自我管理,無異是過於理想的夸夸之言。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指出,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須為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因此行政院應擁有對NCC委員的人事決定權。據此,NCC已非一可避免政治力介入而單獨實行媒體監理之獨立機關。試問,若執政黨高層屬意透過轄下黨政軍所持股之媒體進行特定政治宣傳時,NCC委員是否敢本於職責落實監管而違逆執政高層的政治旨意?縱使有若干委員甘冒大不諱而敢於對此開罰,但只要等目前在立院審議中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通過後,執政高層即可用各種符合法律要件之理由將其撤換。
除行政、立法、司法權之外,媒體素有民主政治第四權之譽,其肩負著人民對其監督政府施政的重要期望。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已出現有利於執政黨執政之制度偏差,此時更需要不受執政者掌控之媒體存在。
民主政治的制度設計重在對執政者之權力運用進行節制,以避免侵害人民利益。倘若黨政軍不必退出媒體,則既有制度偏差下所選出的掌權者,將得以運用其執政資源,掌控龐大的媒體管道,宣傳符合其政治利益的訊息,並壓抑社會反對意見,對社會大眾進行全面性的政治動員。如此,不僅社會輿論可能出現一言堂化,我們的民主更可能徒有憲政外衣,而僅存政治專擅之實。
前陣子無國界記者組織即以執政黨試圖干預影響媒體為由,將台灣在二○○九年國家新聞自由度的排名上,一舉從去年的三十六名大幅降為五十九名,如今NCC打算放寬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極可能使台灣的國家新聞自由度再被調降,有識者宜慎重待之。
(作者盧仲子 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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