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7自由時報   陳博志:ECFA 應與台美日FTA同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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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政府急推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強調簽了ECFA,有助於台灣與他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曾任經建會主委的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昨日認為,如執意要簽,也應在我與美國及日本簽署FTA後,再同步生效。

陳博志昨出席「ECFA砸了誰的飯碗?」座談會指出,ECFA或有利有弊,但好處只是對那些大的財團與企業,對多數勞工將造成傷害。因此,讓ECFA在與美國及日本簽署FTA後,再同步生效,才能增加台灣的出路。

馬政府釋放台灣可能與新加坡簽「自由貿易協定」,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認為,這只是中國授意下的樣板。

對ECFA影響,本身也是中小企業主的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廠協會理事長黃漢卿呼籲官方莫「紙上談兵」。他評估兩岸簽下ECFA後,現有廠商若非關閉,就是繼續移往中國投資,並把產品回銷台灣,在台的中小企業生存更困難。

ECFA失業衝擊 是立即的

全產總常務理事、大同工會理事長林進勇更說,每個勞工後面都代表一個家庭,大家要的是有尊嚴與穩定就業,不是馬政府所稱短期性、補償性措施。他質疑官方對ECFA後的失業數字,評估都不同,讓人更擔心根本沒配套。

至於勞委會提出的轉業輔導措施,林進勇批緩不濟急。因為轉業輔導需要時間,但ECFA的失業衝擊是立即的。

從事工運的台灣社會民主工作室代表丁勇言也說,簽ECFA後台灣將淪為現在的香港,不僅沒了製造業,且將形成貧富更大差距的兩元對立。過去薪資港人較台灣高,現則是高的更高,低的更低,ECFA將使台灣勞工成祭品。

台灣智庫也提出對ECFA主張,包括應舉辦公投讓正反雙方表達意見;並對弱勢產業提出補償基金,金額不得低於三百億元。

同時,鑑於所得分配問題,應對ECFA受益財團課徵相關賦稅,專用於輔導國內勞工轉業,而非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