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9自由時報   太極門案 審了11年…一場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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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司法為人民而存在?太極門弟子陳調欣、彭麗娟足足等了十一年才感受到,兩人在八十五年遭認定養小鬼、詐欺而收押並起訴,十一年後,法院判他們無罪確定,法院最後判准冤獄賠償,兩人都大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也搞不清楚,案件為何要審這麼久?

太極門弟子說,太極門案歷經十一年後,證明是一場冤案,還太極門公道,但在十一年中,陳調欣等人及其家人,身心承受莫大痛苦,除了得忍受外界異樣眼光,太極門弟子的小孩在當年案發後,被同學叫「小鬼」,哭著回家不敢上學,這一切都是難忘的慘痛回憶。

太極門大師兄陳調欣獲冤獄賠償四十六萬四千元,女弟子彭麗娟獲冤賠十二萬元,她呼籲檢調辦案一定要依照證據,以免造成冤獄。

彭麗娟談起當年往事時直說,「真的很可怕」,當時她是國小老師,小孩才出生七個月,檢調人員就帶走他收押,卻不通知家人,一週後,家人及學校才知他被收押,彭麗娟說,太極門案辦得驚天動地,最後什麼不法證據也查不到,卻已造成她難以抹滅的痛苦記憶。

被控養小鬼假神功 最終無罪

本案為台北地檢署於八十五年間,以太極門涉嫌「養小鬼」、「假神功」詐欺卅二億與逃漏稅發動偵辦,台北地院九十二年判決五名被告全無罪,檢方上訴,九十七年最高法院判決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