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張勳騰、彭健禮/綜合報導〕江陳會場外廿三日晚間發生流血衝突事件,被警方逮捕的劉慶澄等六人被移送法辦,檢方認為劉慶澄涉及妨害公務及傷害,周明文涉及妨害公務,兩人分別以十萬元、二萬元交保,其餘四人釋回;至於警方移送六人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則不明確。他們獲釋或交保後都不願道歉,並指控員警執法過當。
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2交保4釋回
檢方指出,放鞭炮僅違反行政法,至於警方是否需大動干戈,執行是否過當,檢方則不置評。
周明文牧師說,他們在「戰車」車頂放鞭炮,車頂高三公尺,站在上面會搖晃,一般候選人在馬路上行進都會綁住繩子,不然站不住,從樓梯爬上來他都常跌倒,受傷員警(陳諸想)年紀也不小了,且車子發動中,開著車門從旁就要爬上來,好像功夫明星,應該斟酌自己有這種手腳嗎?警察爬上車頂急著上來抓人是玩命動作,有必要嗎?
六人拒道歉 指控員警執法過當
劉慶澄坦承他有推員警,因員警一上來就抓人,勒住脖子,他第一次掙脫後,又看到員警上來,下意識反抗就推他,沒想到他沒抓緊欄杆摔下去而受傷,他已透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林佳龍前往致意慰問,交保後也會親自去探視他,大家都不願發生這種事;但員警執法過當,為何沒制止就上來抓人,沒有暴政哪來暴民?他也祝員警早日康復,他為台灣死也不足惜。
周明文牧師說,沖天炮是他放的,放三天都沒事,事前還開記者會告知,但員警要制止也應有方法及程序,為何四面八方衝上來就抓人,員警一上來對他又踹又踢,勒他脖子,而攀爬「戰車」是很危險的動作,這是玩命動作,警察自己難保怎麼執勤?
開車的吳竣彥說,他只負責開車及放音樂,根本不知道上面在放沖天炮,卻也被抓進來;黃文甫說,當時在車上搖旗子、喊口號,也被抓;湯進雄說,當時坐在「戰車」樓梯,員警突然從他身旁閃過爬上戰車,他站起來上車頂了解情況,也被抓到地面壓在地上上手銬;還有一名最無辜的陳志仁,他與台灣建國社團無關也不認識他們,他說自己是去看熱鬧的路人,看到警民衝突,跑到車旁想勸架,竟也被抓。
檢方指出,劉慶澄及周明文有妨害公務之虞,劉慶澄又故意推人另涉傷害罪,至於他們六人涉及公共危險部分,檢方認為都不明確。
此外,陳雲林前天參訪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渡假村,「台灣國」團體出動二部宣傳車,其中一部繞著西湖渡假村前道路高速行駛,苗栗縣通霄警分局認定涉及公共危險罪嫌,根據車號查出疑是彰化縣周姓男子所為,昨天發出通知書,要他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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