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0自由時報   侵害司法權 轉移馬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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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特稿

陳聰明領軍的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所提證據已讓台北地院重判扁珍無期徒刑,扁家罰金共八億元,扁仍遭押,理應已符合國民黨期待。但馬英九上台後,施政滿意度大崩盤、選舉連連敗,國民黨檢討認為,都是陳聰明的錯,此時監院竟通過彈劾,似乎替馬政府轉移了施政無能焦點,此舉卻已然造成侵害司法權的爭議。

彈劾權是監委的法定職權,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下,五院相輔相成、相互制衡,如果檢察官案子放水,該起訴不起訴、貪污收黑錢、喝花酒,監察院當然要重重地辦。

此次陳聰明遭彈劾的兩大理由,一是黃芳彥、二是魚翅宴,陳聰明與黃芳彥是舊識,他見黃芳彥時,還沒有扁案,目前所知的洗錢案,當時仍未爆發,黃芳彥仍非被告,後來黃芳彥在扁案爆發後潛逃美國,特偵組的確該檢討,但若要說這是陳聰明「縱放」、「有犯罪嫌疑」,實在太牽強。

至於魚翅宴,陳聰明是為與名嘴打好關係,但藍營名嘴「要吃又要人下台」,陳聰明只因未在第一時間說清楚詳情,即被痛批,落得遭彈劾。

吃過魚翅的藍營名嘴天天上節目,眼見扁已遭重判失去話題性,隨即鎖定陳聰明,不斷強調國民黨執政後的敗選,都是因馬英九未處理陳聰明。

國民黨檢討敗選也認定是「陳聰明的錯」,沒看到失業率居高不下、八八水災救災不力、平均薪資一再下降,名嘴為戲劇效果而激情演出,情有可原,但身負「整飭綱紀」、「超然」重責大任的監委大人難道也隨之起舞,甘於淪為服務政治的角色嗎?

如今陳聰明主動請辭,雖是監察權侵害司法權的結果,但未嘗不是件好事,馬英九政府失去了「陳聰明防護罩」,或許從今起只能全心為民生、拚經濟,沒有藉口再卸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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