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本來就不包括台澎領土,這是正確的。金馬本屬中國也是正確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僅是一個流亡到台灣的剩餘中國政權,從任何角度都無法讓台灣成為ROC的一部份。ROC頂多是以一個大樓管理員的身分寄生在台灣,怎能將管理員變成大樓擁有者?
立委們的動機或許是良善,然而,異想天開地要將ROC憲法領土變成僅涵蓋台澎金馬,無異將原本未定位的台澎領土雙手送給毫無所有權的中國。中南海是非常高興地看著這提案的通過。若藍營也來附議並支持通過,台派立委同意將台灣領土地位劃歸成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主張。倘若成真,那台派還有啥話可說?
這觀念的錯誤始自於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誤認: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作中華民國,也怪不得台派立委提出這樣荒腔走板的議案。
其實台灣地位未定,即使所有的ROC立委一○○%是台派,也無權對台澎領土作任何處置,因為這問題不是國共內戰的問題,而是戰後國際條約未處理的尾巴。
台派立委若企圖開啟ROC憲法領土問題的討論,一方面可以主張將ROC遷都至金馬;另一方面承認ROC目前所佔領的台澎領土是應該交付全體居民在國際監督下的自決。而這實現之前,則繼續以民主機制在這未定位領土上施政。
(作者田台仁 為經濟學人,全文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jkt921)
先回答這些問題吧!
台灣朝野兩黨難道不應該思考以下一些疑問:
一、當年中國(國民黨)軍隊退至台灣時,可擁有遂行跨海運輸與作戰的軍艦與人員?
二、尚未簽訂(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終戰和約而仍屬戰爭狀態下,至少需要四艘大型運輸艦的師級大規模跨海運動,其岸上整備、海上航行與登陸作戰的內容,難道能夠不受太平洋聯軍總司令的核可與節制?
三、奉聯軍總部軍令前往各地「受降」,而必須於六個月後撤回的規定,為何獨獨中國不受限制?是「誰」同意或授意?
四、台灣乃是日本發動戰爭之前的「固有」領土,而非戰爭掠取的土地,為何日本竟然甘願於舊金山和約中同意「放棄」?
五、為何美國能夠公然以其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圈定台灣的地位、活動與未來?
六、為何前幾年美國官方高層一再「宣示」,不管名稱叫作「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七、為何美國批評中國自訂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時,中國駐美大使竟「抱屈」宣稱他們事先已向美國「告知」?
八、為何三年前台灣舉行寓含「全國公民自決國家大事」的公民投票,美國竟然暴跳如雷說三道四?
(作者臧汀生 為靜宜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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