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自由時報
我上會期末草擬「確認領土範圍案」,此非黨或黨團授意,更與立委補選結果無關。
現行憲法「依固有疆域」的領土界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均設定「兩岸統一」的前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台灣地區」係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樣的領土界定和刻意迴避主權,不啻將台灣深鎖在「一個中國」框架裡,更讓馬政府恣意全面傾中、導向終極統一。
十七年前,大法官會議以「政治問題」為由迴避解釋;而今兩岸關係愈加詭譎,我國領土範圍卻仍無明確界定。處在妾身未明的狀態,那台灣與中國到底要簽甚麼ECFA?馬英九還憑甚麼把ECFA比作FTA?充其量只是另一個香港、中國間的CEPA,這不正是台灣人民疑慮之所在嗎?
確認領土範圍案,就是要把中華民國從「一個中國」糾葛中抽離,不僅是「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具體實踐,更是要跳脫中國把兩岸關係定位為「國共內戰」的格局。確認領土案是台灣人民行使主權的具體作為,是「人民決定論」的具體實踐。
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中,所謂均未明定台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應是台灣主權未定的依據來源。根據天下雜誌民調顯示,七十五%的十八到二十九歲的年輕族群認為自己是台灣人,我們應更進一步主張,依上述兩和約精神,自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之日起,主權就已完全歸屬所有台灣人民。
馬政府已藉由江陳十二項協議、陸資赴台共識、三項金融MOU,以及三百多項行政命令,提前為ECFA簽署打通任督二脈,最後目的即是導向終極統一。我領銜提出領土變更案,正是要確認:台灣領土主權範圍只有「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之其他地區」;因為唯有明確定義主權範圍,才能正本清源確立台灣與中國之關係,否則,台灣和中國間的ECFA與香港和中國間的CEPA何異呢?
(作者潘孟安 為民進黨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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