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7自由時報
吳敦義說:如果ECFA簽署結果有任何和中國統一的字眼,他辭職都可以。但我們要反問,若不是為了「統一」,為何不簽FTA而偷偷摸摸簽ECFA?和其他國家簽FTA中國也反對?而溫家寶開口ECFA閉口統一?事實上,大約兩年前「統一」的字眼就出現了,吳敦義太健忘。
二○○八年三月四日胡錦濤就說,在九二共識一中原則之下,什麼都可談。ECFA只是併吞台灣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只要承認有九二共識,當然是可談的對象。當年大選後三月廿三日馬尚未上台,就宣布接受九二共識,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後還說了好幾次。
若中華民國對台有主權,只憑它的總統的這一句話,在國際法上已可認定台灣和中國已經統一。因為挪威外長只說過不為難丹麥對格陵蘭主權,而被國際法院判決挪威承認丹麥對格陵蘭主權,事有先例,而且是國際法院的判決,白紙黑字吳敦義可問他的外交部長,看看馬承認九二共識的「話」算不算是被中國併吞的「字眼」?所幸中華民國對台無主權,只是台灣人沒大聲說出,而遭國際誤會。
溫馬異口同聲說今年五、六月就要簽ECFA,基層民眾都不知內容,不少人心中很著急,卻不知如何是好。為今之計,可從主權著手,徹底劃清台灣和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讓中華民國和北京所簽之約,止於金門馬祖,對台澎不生拘束力!
(作者沈建德 為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57億怎麼花?
海外看見馬政府編列五十七億,要修建所謂金門大僑的新聞,理由是可以促進觀光,土地可以整體開發,以及方便醫療急救。
五十七億是很大的數目(而且還沒算進未來必定追加的工程經費),但是交通部列舉的那些興建理由,一個都站不住腳!一個海島要促進觀光,應該是充分利用海,而不是橋;醫療急救不會天天需要,真需要時直升機更快;而土地整體開發非得要有橋之後才能做嗎?
其實馬先生既然要討好中國,一座小小的橋樑豈能彰顯其能力與才幹?筆者建議最好連金門馬祖烏坵這些本就屬於福建省的島嶼一併歸還給中國,這才叫大手筆,才叫魄力!至於島上居民,有權利自行決定(自決)要做中國人或台灣人,要當中國人的留下來,要當台灣人的由政府補助移民到台灣,這樣的花費保證比五十七億來得低很多。
(作者老灰仔 為南非台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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