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自由時報
台灣要談擴大民主參與以及公民權,應該先把完整的「公民投票」權還給人民,根本還輪不到「不在籍投票」,不要拿民主已成熟的先進國家做幌子,大作保障公民權利的招牌。
重大政策的研擬須經過審慎的過程,從而獲取社會共識,不在籍投票卻要迅雷不及掩耳硬幹?把選務人員就地投票聯想到「擴大適用於國內的軍人、警察、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生及勞工」,就性質與技術完全兩碼子事。這種一步一步的手法實質是將各種粗糙的不法納入「合法」,讓所謂的「民主重要里程碑」做為這個政府的美麗的遮羞布,遮住一大堆的不堪而已!台灣人民千萬不要單純到看到表面美麗的謊言下,可怕的傷害正侵襲我們的嚴重性啊。
長期控制台灣的國民黨,曾經如何使用各種手法,以民主做幌子,強硬粗糙的合法掩護非法,讓政權集中一個黨控制整個國家!猶歷歷在目,如何能信服台灣人民,讓人民相信「不在籍投票」所包藏的不堪內幕?尤其在國民黨洋洋得意執政中,想到就要做的政策,不管如何重大,卻不在乎需經過審慎研議通過的過程,就貿然實施的作法,讓全民驚恐惹出民怨的例子層出不窮!背後又有偉大祖國作靠山,已讓台灣人民害怕的對執政黨投出不信任票。如今尚要硬出重招,讓「不在籍投票」使台灣民主又將陷入可怕的深淵!
內政部手上有多少人民期待通過的法案?這些大到規範黨產的政黨法在哪裡?陽光法案該不該優先處理…等等的正事不做,徒然讓江部長因此賠掉自己掌管堂堂國家第一大部的績效。
(作者黃淑純 為台灣北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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