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自由時報
準檢察總長在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贊成廢除死刑,但目前已經死刑定讞者應執行,而法務部長發表公開信表示反對。
我個人有些看法:
一、王部長說廢除死刑是保障生命權與人權。那請問被害者及其家屬的生命權跟人權誰來保障,法律是要保障加害人的嗎?
二、王部長說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王部長的意思是受害者死了就死了,家屬們別再計較了,不要再多賠上一條命了嗎?
三、王部長說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結果就不同。法官判決原就應講求證據,有爭議者再討論、再找證據。如果怕法官自由心證產生偏差,根本之道或可採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死刑到底要不要廢除,最簡單就是公投後法制化,一切依法執行嘛,馬總統不是最愛講這句話嗎?不然現在主政者如王部長講求人權不敢執行,改天政黨輪替,法務部長換了有魄力的人要執行死刑,那這些死刑犯不就要「剉著等」,這樣有顧及人權嗎?
(作者莊善皓 為天然有機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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