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9自由時報
報載憲兵隊前發生車禍鬥毆事件而整個過程中憲兵冷靜「觀戰」,事後警方表示:憲兵主要是偵辦軍紀案,一般車禍宜由警方處理,未來責任歸屬較無爭議。看了令人心寒,試問馬總統,如此憲兵隊怎能保護台灣小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國防部整飭軍紀,是否應先整飭職司軍中紀律的憲兵。
司法上講求:預防犯罪重於制裁犯罪。依法憲兵具司法警察身分,怎可區分軍紀與一般車禍案件,尤其車禍發生當時,若有司法公權力介入,則不至於演變為鬥毆事件,減少社會成本。
當時狀況憲兵隊戰情值日官可調派待命備勤人員,做第一時間處理蒐證,如:區隔雙方防止事態擴大,待警方到場後將所獲現場資料,移交警方做後續處理為妥,當時景況與憲兵隊前巨幅打擊犯罪英勇形象的募兵招生宣導廣告,實在是不相符。
如果說憲兵隊前發生鬥毆,具備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都不處理,國防部與法務部是否應該考慮修法,取消憲兵司法警察權,回歸憲兵戰訓本務。
(作者胡鴻文 為前國軍特種部隊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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