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自由時報   高官先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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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自由時報   

刻在進行中考績法修正草案,跟以往的任何改革一般,主管操持生殺予奪之大權,實行死板的「三%丙等」規定,最終丙等均落在基層公務員身上。

雖然公務員基於吃大鍋飯心理,濫竽充數者不在少數,但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之公務員,莫不具備一定之水準,之所以淪為效率低落的一群,主管應負最大的責任,改革若是先從高層改革起,比較具備公信力。

換句話說,上述「三%丙等」規定,允當明確定出高層所占之比例,不得低於基層公務員,才能讓人心悅誠服。筆者便有親身的體驗,打人的「高層」公務員,其民、刑事判決,均敗訴確定,並且刑事部分尚有犯罪前科,卻仍然維持甲等考績,原因十分簡單,在官官相護的文化背景之下,「高層」公務員之考績,必然比基層公務員占便宜,而以基層公務員為芻狗,確實讓人難以口服心服!

(作者朱言貴 為空大法律課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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