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9自由時報   曹董永遠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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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自由時報  

報載,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因「和艦案」,繼先前開庭跟法官嗆聲後,日前辯護律師向外界表示,曹、宣二人永遠都不會出庭。

這是很有趣的新聞,筆者本身也是個律師,基本上不太會讓當事人跟法官做激烈的陳詞。這是因為有沒有道理是用說的,要是法官本來就認為沒道理,一嗆下去,判決書上大概就會有「飾詞狡辯」的判語,不用奢望有從輕量刑的機會,更不用說什麼緩刑、易科罰金的。

當一看到曹、宣二人這麼帶種的嗆了法官,真的是很佩服,這大概是他們自認為絕對沒有問題。擔任辯護的同道還對外表示他們永遠不會到庭,這真是帶種到了極點。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七一條的規定,法院固然可以逕行判決,然而,如果法官認為被告不到庭,對審判的進行有所影響時,對外放話說永遠不會出庭,那也可以說是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足認有逃亡之虞」的事實,而予以收押。

做為一個旁觀者,對「和艦案」的後續發展,當然會去期待後續精彩的發展,究竟法官們是寬大為懷的不予計較?還是直接判決他們有罪,然後在判決書中寫個「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抑或是哪天就把他們拘提過來然後送進看守所羈押起來?不過,對於其他案件的被告們,筆者可要提醒大家,這招可不能隨便玩喔!

(作者陳友炘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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