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0蓬萊島雜誌
針對陳前總統及其家人、部屬的國務機要費等案件的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陳前總統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重罪判決,本辦公室發表如下五點聲明:
一.
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只要符合因公支出及非實質補貼的標準,就應判決無罪;陳前總擔任元首任期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已因公支出用罄,支出甚至高於國務機要費所得,對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與王金平院長特別費無罪判決情形,以及日前台北地院判決外交零用金無罪理由書所言「元首外交款具特別費性質,一經領據核銷即屬因公用盡」,本案國務機要費亦是特偵組任意拼湊、立論失據與臆測起訴的羅織入罪,司法機關必須還陳前總統一個洗刷冤屈的法律公道,陳前總統根本沒有成立貪汙重罪的可能,理應獲無罪判決。
二.
龍潭購地案屬於國家重大政績「兩兆雙星」計劃,陳前總統的角色在留住產業、促進經濟而非圖利廠商,全案所有証人的証詞都表示陳前總統完全不知道有任何交付金錢或政治獻金之事,更沒有任何証據証明陳前總統有主觀上的犯罪故意,縱使其夫人吳淑珍有收受企業界的政治獻金,也不能因為夫妻關係就當然連坐,所以陳前總統並無收受賄賂的貪汙罪責。
三.
洗錢案中所有的資金帳戶及受益人沒有一個是屬於陳前總統,也沒有任何証據足以証明陳前總統曾知悉、參與並經手所謂的洗錢行為,陳前總統應獲判無罪;目前已經從瑞士將2100萬美金陸續匯回,不管未來三審判決結果如何,這筆錢都不是不法所得,陳前總統事後知道有這麼一筆政治獻金存放於國外,也已經指示不得放在其家人任何一人的口袋裡面,全部都要捐出作為公益慈善之用,沒有沒收,沒有充公的問題,也要全部歸公而作為慈善公益以及台灣建國理念的實踐之用。
四.
本案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仍然附和特偵組羅織入罪的非法行徑,以貪汙重罪罪名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迫害,讓司法再度淪為壓制政治異己的劊子手,我們相信陳前總統不會因此而屈服,陳前總統必定會繼續奮戰依法提起最高法院的上訴,讓台灣人民清楚了解國民黨操控司法對卸任總統的政治追殺絕對會是必遭天譴的倒台政權,永遠無法再度翻身!
五.
就一個卸任的台灣民選總統而言,關在暗無天日監獄裡的陳前總統,無法自由在外面進行攻擊防禦的審判訴訟程序,本身就是一個不公不義的政治迫害,是台灣司法人權受到戕害之不具正當程序的非法審判。無論未來三審判決結果是有罪還是無罪,審判的正當性都已蕩然無存。因此,我們認為對卸任元首這樣一個特殊職位的人應該有公平審判的機會與空間,而非繼續關在牢裡綁手綁腳,缺乏對等攻擊防禦訴訟能力來接受任何執政者或其司法工具的凌虐與迫害,高等法院目前決定過幾天後再裁定是否可以交保釋放,顯然跟以往一樣漠視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政治迫害鑿痕仍然依稀可見,我們必須呼籲高等法院應立即裁定停止陳前總統的羈押,以保障其司法審判正當權利。
(本文轉載自 陳水扁辦公室6月11日新聞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