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5自由時報   科索沃行,台灣也行!

上一頁 下一頁
 

20100725自由時報  

國際法庭裁定科索沃從塞爾維亞獨立不違法,美國國務院聲明和它的看法一致,呼籲各國支持,其法律顧問高洪柱卻說這只是科索沃的個案,意思好像是說台灣不適用。錯了!

就正面理由而言,國際法庭四十四頁的意見報告說,國際法並未禁止宣布獨立(international law contained no prohibition of declarations of independence.),而且戰後許多國家都依自決的國際法(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self-determination)獨立,可見科索沃適用,台灣也適用。

就反對理由而言,中蘇等國說,容許片面宣布獨立損害宗主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國際法庭承認,領土完整是國際法律秩序很重要的一環,而且被供奉(enshrined)在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不以武力或威脅破壞他國領土完整和獨立,但這個原則,憲章規定只限於國與國間的關係(the scope of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 integrity is confined to the sphere of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不適用於國內某部分人民宣布獨立(否則憲章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決原則是寫假的)。這也是全世界通用,且聯合國高層不否認。

況且,台灣本就不屬◆中華民國,即使是,現在根據國際法庭的裁定,宣布獨立片面改變現狀也不違反國際法,美國再沒有藉口認為台灣踩紅線,是麻煩製造者,而中國的反分裂法勢將作廢,擬議中的「台灣法」也免了!

(作者沈建德 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