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2自由時報
針對總統府回應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白樂崎等三十四位國際人士投書媒體公開信一節,筆者認為:
第一,羅智強表示,當時交接只是形式上的移交程序,移交前,馬英九總統並無行政權,根本不可能知道公文佚失。請問公文佚失案已清查兩年多,顯示兩年前即發現此事,為何當時不先揭發再清查公文件數?需要等到三年後才公布?
第二,羅智強表示,公文比對作業耗時,但總統府仍須維持正常業務,只能動用三名人力利用公餘空檔進行。請問總統府既然如此重視此案,理應趕緊調派、增聘人員全力清查,為何「不要不緊」(台語,意指不積極、不重視)只用三名人力,利用「公餘空檔」清查,實在有違常情。
第三,總統府尚未查明佚失之公文,是否屬於必須歸檔之公文,例如受文對象屬於個人者、社團集會邀請函、人事推薦信等並毋須歸檔,即移送監察院調查,與一般公務員已「明確」涉有違失,始移送監察院調查之做法明顯不同。且公文佚失案是在蘇貞昌先生宣佈參選民進黨總統初選的前一天公布,很難不讓人產生政治打壓的聯想。
(作者葉昱呈 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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