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自由時報   特別費除罪化 見證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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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自由時報  

王丹獲扁捐助的意義


如果不是吳、蕭等國民黨高層也有特別費問題,立法院是否會將特別費除罪化,令人懷疑。倒楣的是余文,為馬背黑鍋,司法也全力「護駕」;反觀阿扁,除了自己有罪外,連幕僚也無法倖免,而且刑期都比余文重,中國醜陋的宮廷鬥爭文化在台灣重演。

扁如果有罪,前幾任國民黨籍總統恐怕也不例外吧?因為扁的作法都是比照前幾任總統的作法,然而為何只有扁獲罪?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其實中國民運人士王丹已證實曾經拿過扁透過管道所捐贈的錢,這些如果不是從國務機要費拿,難道要由扁自掏腰包嗎?此事不正顯示扁所說的國務機要費從事公用是事實嗎?為何司法還不還扁一個公道?

如今特別費已除罪化,那麼國務機要費呢?

(作者鄧鴻源 為大學教師,新北市民)

 


大到不能倒 多到不能辦

特別費被除罪化的理由按王金平的說法是:因為涉案的官員人數高達七千五百人,所以是歷史共業。照這樣看來歷史共業的意思是:「人數多到無法辦,層級高到不能辦」,所以大家想出「歷史共業」這招來除罪,皆大歡喜。

這就像美國金融海嘯時,金融業因為規模「大到不能倒」,所以只好拿全民的錢去補錢坑,相關人士甚至無人對此負責。

最倒楣的是阿扁!別人都除罪了,只有他除外,因為國務機要費只有他一人涉案,當然就沒有「多到無法辦」的問題,也就不是歷史共業了。很多台派的人士寄望二○一二年民進黨重新執政,阿扁總統可以被特赦。然而依過去民進黨遇事退縮,處處討好的風格,看來只是幻想。

(作者吳俊益 任教職,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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