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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自由時報
三月二十八日凌晨,發生撼動社會的公權力強拆民房事件。然而政府的回應卻是冰冷一句話「民主社會照顧多數權益」,換言之,戰場定調在以民主為由的少數與多數權益間戰爭。
市政府與部分媒體或許認為,民主社會僅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公權力因此有必要為了多數利益而犧牲少數,然而以上論述誤解了民主的本質。學界常以不同面向評斷民主是否良善,將其分為程序、內容與結果,其中民主內容品質便是以各項自由權為首的基本公民權,尊重與維護個人的基本權利,是為民主的核心價值;此外,在某些討論強調少數人權益的少數權,也是民主常被檢驗的概念,因此民主絕非如政府與媒體所言粗淺的依法行政與多數決。
政府是為商與民之間的協調角色,兩相權衡一為個體住戶的基本生存權,另一為都市更新與建商荷包的所謂公利,此間衝突該如何論斷,絕非政府透過現行都更法規多數與少數的簡單切割便可做成。市民與政府建商存在資訊與資源不對等的權力結構,加上都更法有限的救濟方式,更是政府在行政裁量或未來修法上必須衡量之處。民主社會從來不只有程序上的「依法行政」或多數決,民主更大的價值在於保護少數與個人基本權利的體現,因此政府或許更該深思各方權益的折衷方式。
(作者郝為之 為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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