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4自由時報
台東縣成功國小十一名女童,去年榮獲「全國學童盃足球賽冠軍」,為了代表台灣出國參加足球比賽,共需旅費一百七十萬元,教育部只補助八萬六千元。女童們為協助不足經費的籌措,到夜市賣蘭花。此等「學生自籌出國比賽經費」的戲碼年年上演,長官們看了不覺得愧疚嗎?
教育部、體委會、地方政府何不編列預算,訂定出國比賽經費補助辦法,明列每年哪些體育競賽冠軍隊伍可以出國比賽,以及補助金額標準,供各校做為訓練選手、參與比賽、經費募集的規劃依據,以免勝利的歡欣被「缺錢之苦」所中斷。動員小選手賣花籌款,所募金額有限,卻大大影響課業及球技訓練,請問分享過冠軍榮耀的長官們於心何忍!
馬政府推動體育,費心花大錢建泳池,其他優勝球隊出國比賽卻苦無經費,這對體育向下扎根不是很諷刺嗎?小球員平日心血的付出,就是為了在球場爭取勝利,如果過關斬將的最後結果是無錢出國爭光,對小球員是多麼大的傷害?相關的長官們,請多費點心思,幫女童小將們圓夢吧!
(作者李俊賢 為台東市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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