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6自由時報  公投法第30條戳破「核四停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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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自由時報  

馬總統宣示:「支持核四停建公投一次解決,別再困擾台灣」,一直以來反對「停建核四」的馬總統,為何突然態度大轉變支持公投呢?難道是總統變得不再bumbler而有魄力了嗎?其實不然,原因在於馬總統將用「公投」做為「興建核四的『正當理由』」。

還記得,我們最具爭議的公投法第三十條規範:「投票結果,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反之,均為否決。」因此,馬總統與行政院很清楚,現今的公投法絕對對「執政黨」有利。馬總統所宣布將發動的公投為「停建公投」,換言之,命題為:「您是否贊成核四停建呢?」依據現行公投法所規範之通過門檻,若投票人數或有效票數其中之一未能達二分之一,則視同「人民不贊成核四停建」,自然馬總統與行政院皆獲得「人民授權」續建核四。這樣的盤算,不僅顯示馬總統面對核四仍採「政治操作」,且是「算計自己的利益、出賣台灣人的未來」。

面對核四,跛腳總統透過「跛腳公投」來決定核四停建與否,其實完全不是為人民「解除困擾」,而是為馬總統與國民黨背後的核四利益「解除困擾」。

(作者鄭羽竣 為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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